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六十九章 大 搞 特 搞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    似乎自己就是那小人儿,那小人儿就是自己意识的具象化,与身躯完美交融,不存在半分间隙之感。



    这就是元婴,也是吴妄‘神’的第一次升华。

    能自虚实间不断转换,已足够特异。



    吴妄心底泛起少许念头,通过元婴感应周遭,天地竟无比清晰,视线骤然变得无比辽阔。



    能见天高云叠嶂,能见地阔山野枯。


    阁楼之外,还在商量着什么的几位长老的身影,清晰地投在自己心底,那千娇百媚的妙长老更显娇媚,肌肤细致竟似不存毛孔。



    大长老那血色长发的发根还有一缕缕灰白痕迹……

    火焰正下方是自己的金丹,但这颗金丹……



    很不对劲。



    吴妄此前自是读了不少有关金丹境修行的书籍,也知正常的金丹应该是稳固的、稳定的,为大道之基础,其内蕴着自身之道。



    成仙时,就是将这条大道释放而出,与自身完美融合。



    元婴境之前的金丹、灵寂境修士,调运气息、感悟天地,都是通过这枚金丹。



    在元婴境之后的修士,元婴就成了身躯的‘总指挥’,金丹的作用便是稳固气海、听从元婴调配、蕴养大道。



    当然,斗法时还可以用来炸一炸。



    炸金丹算是自毁道基,爆炸效果不算太强;元婴和金丹一起炸就是直接自爆,能产生蘑菇云等华丽画面。



    场面会相当壮观。



    且说吴妄此时的金丹,却是将星辰、火焰两道,都拒绝在外。



    通常的金丹,形状类似于丹药,大小自绿豆、枣核到红枣、龙眼,都有记载。



    不知是不是星辰大道的作用,吴妄的金丹竟是一团银白色的流体,呈圆球状,其外包裹着一团火焰。



    他心念微微一动,火焰将银白色金丹完全包裹,自身气息显露为火之大道。



    念头又转,元婴小人儿抬手高举,那围绕金丹盘旋的‘螺旋星系’闪耀出璀璨亮光,自己竟能清晰感应到星空中的诸多大星。



    吴妄浑身各处出现了浅浅的金光,鳞片即将现形。



    他连忙停下运转,并将星辰之力归于宁静,重新让火焰大道占据主动。



    手指向前轻轻一滑,一抹亮光自指尖绽放,自己刚刚撑起来的法力屏障顷刻炸碎,体内那浩瀚如海的气息不断冲荡。



    一种,掌握乾坤之感,油然而生!



    吴妄:……



    莫嘚瑟,莫膨胀,自己不过区区元婴境,人域比自己厉害的高手一抓一把。



    但吴妄能明显感觉到,有一股难以言说的力量蕴藏在自己体内,且总有一种不宣泄不舒服的憋闷。



    修为境界是到了此处,自身战力呢?



    知己知彼百战百胜,若是不能知晓自己的实力,以后遇到敌人也容易造成错误的预估。



    而且还容易……



    “少爷?”



    林素轻在旁小声呼唤,“还喝茶吗?”



    吴妄抬起手



    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

    随着修为提升,灵台也会随之演化,出现种种异象,最终开辟为仙府,供养自身元神。



    吴妄刚想内视自身,意识便转到了灵台元婴处。


    灵台乃神魂寄处,非实乃虚,为心、为识、为理、为魂、为道、为法,为心之延伸。



    人域修士一般认为,灵台寄托于背之中,乃‘精气神’的‘神’寄托之所。


    原本只是灰蒙一片的灵台,此刻竟化出了一座仙府,其内还盘坐着一只介于虚实间的小人儿。


    此时这仙府只是初具雏形,且各处都有些虚淡。


    此前并未察觉,此时若细细感受,吴妄发现这炎帝令本身就是一件重宝。

    炎帝令就静静悬浮在元婴之前,其上散发出一缕缕玄妙道韵,似是在指引着元婴前行。



    但吴妄的元婴身周包裹着七彩霞光,将炎帝令的道韵拒之于外,且反过来勾连住了炎帝令,让炎帝令稳稳停在此处。

    吴妄心底一阵嘀咕,下意识就想通过脖子上的项链问问老母亲,转念又觉得自己当自立些,不能对母亲太过依赖。



    更何况,母亲虽是修祈星术的行家,却也不通修仙之路。

    第六十九章 大 搞 特 搞 (第1/3页)


    ‘梦中选的道,非星辰也非火,这是……’

    吴妄:……



    感情您这狂拽酷炫的血发是染出来的?专门用来给孩子们讲课的时候吓唬人用的?



    再看体内金丹处,异象更是多不胜数。


    金丹本为‘精气神’三者聚合,方可凝聚成的【成仙依凭】,但因吴妄跨越境界,直接迈过了金丹、灵寂两大境界,此时的金丹已是颇为成熟。



    看小腹处,有一片如螺旋星系般盘旋的‘海洋’,其内掺杂着无尽星光,居中却是一团不断跳动的火焰;

阅读这个人仙太过正经最新章节 请关注无双小说网(www.buxia.org)

上一章 章节目录 下一页